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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管理机构有望获行政处罚权

出处: 作者:肖玮 网编: 2014-12-03

北京商报讯(记者 肖玮)昨日这一新政终于出台,根据市政府发布的《北京市民用运输机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不仅明确禁止四类扰乱航空运输安全的行为,更写明机场管理机构在一定条件下可实施行政处罚。

上述《办法》将于明年正式实施,新规中明确禁止的四类行为,包括:无机场控制区通行证进入机场控制区;强行闯入滑行道、客机坪,强行登、占航空器;攀(钻)越、损毁机场防护围栏和其他安全防护设施;其他威胁航空运输安全、扰乱机场秩序的行为。

另外,鉴于首都机场公共区域地跨朝阳、顺义两区,存在行政处罚主体单位多的情况,《办法》提出,有关行政部门在机场公共区进行行政执法应当告知机场管理机构,机场管理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并提供便利,同时,有关行政部门也可以委托机场管理机构,对在机场公共区发生的扰乱公共秩序、破坏机场环境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不过,新规中也强调,有关行政部门委托机场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应当与机场管理机构签订书面实施行政处罚委托书,并将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管辖范围、权限、期限等予以公告;同时,对机场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不得重复处罚,并且要对机场管理机构实施的行政处罚承担法律责任。

“因为这一规定刚刚出台,我们也在对内容进行研究,目前还不太明确是否意味着机场将有权对霸机旅客进行处罚,但随后首都机场很可能会发布相关解读。”昨日,首都机场相关工作人员告诉北京商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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