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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医务室基本标准确定

出处: 作者:记者 肖玮 实习记者 郭少丹 网编: 2014-11-19

北京商报讯(记者 肖玮 实习记者 郭少丹)昨日,国家卫计委印发了养老机构医务室、护理站基本标准。

针对在养老机构内设置医务室、护理站,基本标准从人员、房屋、设备、制度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基本标准提出,养老机构医务室是设置在养老机构内,为养老机构患者提供老年保健,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护理,诊断明确的慢性病治疗,急诊救护等服务的医疗机构。 

养老机构护理站是设置在养老机构内,为养老机构患者提供常见病多发病护理、慢性病护理、康复指导、心理护理、根据医嘱进行处置、消毒隔离指导、健康教育等服务的医疗机构。

医护人员方面,基本标准要求,在保证基本的执业医师配置情况下,要适当增加注册护士和护理员的人力配备。养老机构医务室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身体健康的临床类别执业医师或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养老机构护理站至少有2名具有护士以上职称的注册护士,至少有1名康复治疗人员。

房屋方面,基本标准规定,每室独立且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其中,治疗室、处置室的使用面积均不少于10平方米;如设观察室,其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如设康复室,应增加相应建筑面积(增加的建筑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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