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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保障改革成果不被复辟

作者:韩哲 2014-10-21

从三中全会到四中全会,从全面深化改革到依法治国,这一年在史书中的分量或许不轻。借着四中全会的春风,我们得以重新思考法治。距离“依法治国”首次写进党代会报告已经17年,改革越是接近深水区,我们对于法治的渴望越是强烈。

我们少有法治传统,但对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们还是有一些朴素共识,比如“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比如“陛下也不能违反陛下之法”。在《韩非子·有度》里有一句精彩的总结:“法不阿贵,绳不绕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换成现代话语体系,即“不管涉及什么人,不论权力大小、职位高低,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严惩不贷”。

中世纪的法律和现代法律最大的区别,在于前者是治民,后者是治官。前者在展示权力,后者要保护权利。法治的对立面是人治和官治,敌人是特权阶级、权力掮客和白手套。

所谓法治,治公权不治百姓是也。法治提防权力,保护权利。对权力不设防的法治是官治,部门立法被诟病,就在于立法利益被部门利益绑架;对权利不保护的法治是虚法,每一个公民都享有人身自由和财产权力不受侵害的权利,未经法律允许,未经法律程序,任何人和机构都不能剥夺这种权利。

有恒产者有恒心,中产之家和大富之家,对于权利安全感的需求与日俱增,不安全就用脚投票,移民、移技术和移财富,能够逆转的惟有法治付诸于行动。升斗小民不怕大盖帽,市场不用巴结市长,大家在法治提供的稳定预期中,安排自己的消费和投资。即使违法,对于违法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也是可预期的。这是法治的桃花源。

法律要避免成为一纸空文和问题法律。其一,如果法律不被敬畏和信仰,潜规则就会代替法律执法。人们宁恋信访,不信法律。建立起法律的信仰,公正执法不容有失;其二,如果法律不体现经济社会的发展诉求,不体现人们关于公平正义诚信等核心价值的追求,不体现人性,那么多如牛毛的法律,便意味着多如牛毛的管制,“法令滋彰,盗贼多有”。对盐专卖,就会有私盐贩子,就会有寄生在权力之上的盐商。道理放之四海,大概三个半海都准。

市场经济同时是法治经济,当下市场经济存在的诸多问题,说到底就是它还不是法治经济。所谓的中等收入陷阱,就是法治失败的陷阱,是法治不能巩固经济发展和改革的成果,导致改革出现停滞和逆转,经济发展为阶层固化、贫富分化和社会不公所羁,市场经济沦为权贵资本主义、裙带资本主义和丛林资本主义,人心动荡,政局不稳。

在法治保障下,无所谓“国进民退”还是“民进国退”,个人和市场不用在意识形态上患得患失,生怕改革的成果被复辟和改革的进程被逆转,生怕“文革”改头换面随风潜入夜。做到治公权、保权利和公正执法,基本上就可以称之为法治国家了。这个时候,用孟子的话,真叫做“若大旱之望云霓”和“箪食壶浆以迎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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