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蒋梦惟)昨日,市人力社保局发布《关于丧葬补助金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支出项目的通知》,明确从2015年1月1日起,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含领取老年保障福利养老金人员),原先由民政部门支付的丧葬补助金将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项目,参保人员申领流程保持不变。
通知规定,纳入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项目后,丧葬补助金额度、申办部门和资金来源均不发生变化,丧葬补助金额度为一次性支付每人5000元。数据显示,此次政策调整覆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及享受老年保障待遇人员合计230万人。参保人员亲属到户口所在地的街乡社保所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清算手续或福利养老金待遇终止手续时,一并申请领取丧葬补助金。此外,本市社保部门年底前将出台具体操作办法,确保丧葬补助金的申请、办理、领取等更方便。
根据本市2009年起执行的《北京市城乡无丧葬补助居民丧葬补贴办法》,具有本市户籍且未享受本市丧葬补助费待遇的居民,均可享受丧葬补助金待遇,由民政部门负责管理,丧葬补助金实行定额补贴,标准为5000元,由区县财政全额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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