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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行业开启“清费立税”改革

资源税税率敲定2%-10%

出处: 作者:肖玮 孙丽朝 网编: 2014-10-13

北京商报讯(记者 肖玮 孙丽朝)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和《关于全面清理涉及煤炭原油天然气收费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4年12月1日起,煤炭资源税税率幅度为2%-10%。与此同时,在全国范围统一将煤炭、原油、天然气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停止征收煤炭、原油、天然气价格调节基金;取消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山西省)、原生矿产品生态补偿费(青海省)、煤炭资源地方经济发展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业内人士认为,这是“清费”与“立税”并举的行动,意在为资源税改革铺路,也利于改善煤炭行业的经营状况。 

根据两部委发布的通知,炭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结合资源税费规模、企业承受能力、煤炭资源赋存条件等因素,将税率幅度确定为2%-10%,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此幅度内拟定适用税率。结合当前煤炭行业实际情况,现行税费负担较高的地区要适当降低负担水平。

财政部税政司、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有关负责人表示,资源税开征于1984年,多年来煤炭资源税实行从量定额计征,计税依据缺乏收入弹性,调节机制不灵活。同时,煤炭企业还需缴纳一些收费基金,与资源税在性质、征收环节及对象、方式等方面基本相同,存在费重税轻、税费结构不合理、重复征收等问题。

根据现行“从量定额”政策,资源税中的煤炭税目分为两个子税目,其中,对焦炭按每吨8-20元征税,其他煤炭按每吨0.3-5元征税。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后,以2%-10%的税率征税,按今年上半年山西吨煤平均售价375元计算,每吨的税额为1.5-37.5元。港富集团黑色产业首席分析师张志斌表示,单从税的角度看,从量改从价可能导致一些煤种税负上升,但这次改革的重点是“清费立税”,目前煤炭企业缴纳的各种费比资源税重得多,而这次中央取消了多项收费为企业减负。“在山西,一吨煤的各类税费和基金最高时能达到100多元,这是企业真正的负担所在。”

张志斌表示,近两年煤炭企业经营状况一直非常惨淡,“清费立税”政策的落地有利于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改善企业生存状况。在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看来,煤炭行业亏损严重的最主要问题在于供需不平衡,现在企业都不愿意大量减产,煤炭行业的“冬天”短期内很难熬过去。

同时该负责人表示,随着我国资源税改革从石油、天然气扩大到煤炭,水资源等其他品种的资源税改革也将加速推进。而这将为平衡中央与地方的财力、促进地方财政的健康发展带来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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