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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债自偿将加剧融资难度

出处: 作者:王晔君 网编: 2014-10-08

北京商报讯(记者 王晔君)继新版预算法为地方政府举债铺路后,国务院日前又发布《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明确,将建立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和风险应急处置机制,地方政府对其举借的债务负有偿还责任,中央政府实行不救助原则。业内认为,中央不救助地方债、建立地方债问责制将降低地方融资冲动,有利于控制地方债规模,而今明两年不少地方进入地方债还债高峰期,此举可能加大各地还债压力,中央应该允许加快财政支付转移、开辟新财源帮地方渡过难关。

《意见》指出,地方政府出现偿债困难时,要通过控制项目规模、压缩公用经费、处置存量资产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偿还债务,并且要建立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和责任追究机制;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规模控制和预算管理,地方政府举债不得突破批准的限额,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和适度归还存量债务,把债务收支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根据中国现有《预算法》的规定,地方政府没有直接发行地方债券的权利,也不允许存在赤字。但实际上,地方政府通过种种方式举债的行为已经屡见不鲜。

国家信息中心预测部世界经济研究室副主任张茉楠表示,以前由于各级政府之间的责权不明确,事权也不明确,一旦出现地方债务风险的话,势必会由地方财政转移到中央财政,直接威胁到中央财政的安全。

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认为,这次地方债管理意见最为核心的就是明确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中央不为地方债兜底,并建立问责制,将从源头上促使地方降低举债冲动,有利于控制目前的地方债规模,同时明确了中央与地方在地方债方面的财权和事权。

国家审计署报告透露,在2014年和2015年共计将有4.2万亿元地方债到期,个别地方政府资产负债率超过100%,区域仍存在风险,偿债压力非常大。财政部副部长王保安此前也曾表示,今年是偿债压力最重的一年,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已到期债务占到债务总余额的21.89%。

刘剑文坦言,目前中央承诺不兜底地方债,并禁止通过地方融资平台举债,在一定程度上将加大地方举债难度。同时今年又是地方债还债高峰期,而楼市降温明显,土地财政收入锐减,地方还债压力将明显加大。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指出,在不少地方还债压力增大的情况下,借新债还旧债不失为解决当前还债高峰的一种措施,以前的地方债是通过地方融资平台产生,主要是银行贷款,而纳入预算后的地方债融资通过债券市场,债务的性质和利率都有较大差别,而通过发行预算内的债券来还短时即将到期债务,既可以解决当前还债压力,还可以优化地方债务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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