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肖玮 孙丽朝 实习记者 郭少丹)在商务部昨日召开的“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上,商务部办公厅副主任王雪坤表示,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是国务院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授权上海市制定的,具有特殊的试点性质,其他地方未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不能复制和效仿。
王雪坤表示,外商投资准入属于中央事权,原则上应该由中央政府来制定、发布和实施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如果各地在没有获得中央授权的情况下制定各自的负面清单,将会造成制度的碎片化,影响构建统一有序的投资环境,还可能导致涉外的法律风险。”据初步统计,北京、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山东、河南、广东、广西、云南、海南等超过10个省市的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均提到“探索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此外,在昨日的发布会上,商务部外国投资管理司副司长邱丽新表示,要争取把外资“三法”的修订和整个外资投资管理体制的改革结合在一起,按照国家的要求,借鉴国际惯例,未来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上负面清单的模式,可能在负面清单以内的进行审批,清单以外的完全按照与国际接轨的方式。
据了解,外资“三法”通常指《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上海自贸区去年已经在国内率先开启了“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外商投资管理模式,在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暂时停止实施该项行政审批,改为备案管理,但在《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中,仍规定“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审查批准后,发给批准证书”。为解决有关法律规定在自贸区内的实施问题,2013年8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出《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其中涉及外资“三法”部分内容在自贸区的暂时停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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