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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改革贵在对民间金融因势利导

作者:韩哲 2012-01-09

谈及改革开放的肇始,人们总会津津乐道于小岗村那十八个下决心“包产到户”的红手印。小岗村的这种自下而上的“突破”,被中央因势利导,从而升华为指导中国农村改革的一号文件,打开了农村改革的局面。

事实上,很多改革的突破口,比如还有乡镇企业,往往就是遵循着这样的路径:地方和民间自发的改革意识和经验,在“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的判断下,中央予以因势利导,经政策和法律上的推动,不断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创新。

如今,民间金融活动似乎也站在了这样的一个历史坐标上。它合理,保持活力,但是游走在合法化的边缘,亟须政府再一次的因势利导,对既成事实的民间金融活动放松管制,而不是相反,从而打开中国金融改革的新局面。

在刚刚结束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强调,要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让更多的资金流向实体经济,避免实体经济出现融资难。

如果只是在“官方金融”上绞尽脑汁寻突破,实际上是找不到突破口的。

我们知道,所谓“融资难”,主要是中小企业融资难。从商业银行的经营角度而言,钱借给大公司特别是大国企是最安全的,这本无可厚非,但关键是,我国国有大商业银行在整个金融系统中的垄断程度过高,导致中小企业融资难。此外,中小企业在证券市场上的融资也备受限制,更是加剧了这种困难。

“大企业涝死,中小企业旱死”的国内金融体制与我国中小企业的贡献度,产生了严重的不适应以及巨大融资需求真空。有真空就会有“黑市”,就会有民间力量去补位。但法律的含糊,又让这种民间金融活动屡屡“踩线”。近些年我们经常听到“非法集资”,然而如何“合法集资”,法律却没有明确告诉,结果就变成了“法无许可就禁止”。

大国企大企业能够很轻松很便宜地从银行获得大量贷款,多得花不掉,甚至胡花,转过身去放高利贷,资金配置严重没有效率;而中小企业则没有这种待遇,借贷无门,而又不得不借,只好去“黑市”借。但在金融垄断和过度管制之下,民间借贷利率畸高,以至于成为高利贷,因为国家的管制导致政策风险太高,需要大幅提高利率来平衡风险。可这种高昂的融资成本反过来又给经济运行造成莫大风险。

从去年下半年发生在温州的借贷危机,我们看到,这种基本上还建立在熟人社会基础上,以血缘和地缘为主,而不是非人格化的民间金融极容易在高利率和外部经济需求恶化的夹击中信用崩溃。面对民间金融的野蛮生长,政府在看到“野蛮”的同时,也需要看到“生长”,所以就不能简单和图省事地去严加管制,而应因势利导,将民间金融这股市场活力纳入到国家的金融系统,给予其应有的权利和相应的责任,填补官方金融所顾及不到或不愿顾及的领域。

去年年末,央行有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民间借贷是正规金融有益和必要的补充,具有制度层面的合法性,各有关部门下一步将致力于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引导民间资本规范从事资金借贷活动。我们期望这样的表述能够成为坚实的行动,在金融系统成就一个类似小岗村的改革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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