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江苏司机殷红彬看到一个老人躺在路边,于是靠边停车,将老人搀扶起来。不过,老人之后报警说殷红彬是肇事者。在央视的镜头中,老人一口咬定殷红彬是肇事者,老人的儿子也说“肯定不要怀疑”。但是,殷红彬的大客车上装有监控摄像头,录像很清楚地证明其是在助人为乐。铁证面前,老人也不含糊,面对随后记者的采访,说自己当时头脑发昏,后来清醒过来才想起不是这辆大客车。最后,老人还让自己的儿子给殷红彬送了锦旗。
有图有真相,“误会”解除了,心里的疙瘩却系得更紧了。很多网友都留言,幸好有摄像头。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如果社会的诚信缺失,做好事的成本将是每一辆车都额外装有监控设备,每一个路口路段都得“标配”有监控设备,这显然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巨大负担。可没有的话,你是肇事者,还是见义勇为好司机,抑或是百口莫辩的“彭宇们”,谁也说不清楚。天津的许云鹤,车上路上都没有摄像头,究竟是撞人还是救人成了“罗生门”,于是法院各打五十大板,许云鹤被判赔偿10多万元。
毫不奇怪,人们条件反射地想到了近年来各地的“彭宇案”,自从南京的彭宇案成了葫芦案,人们就担心道德危机的发生。案子的法官和稀泥,捣糨糊,原告和被告达成了庭外和解,司法没有给人们一个清晰的信号,做好事随时面临不可测的风险,这束缚住想做好事的人的手脚,鼓舞了想做坏事的人的心胆,于是类似的彭宇案一再发生,人们也一再强化着这样一个危险的预期:警惕地看着倒在路边的人。救人,全凭胆量。
这样一个“救人者面临无限风险,被救者诬告风险可控”的规则,无疑是在逼着世风日下。一面金字闪闪的锦旗,还是一张赔款10多万元的判决书,变成了司机做好事的两极选择。司机如果拿不出证据证明自己是救人,老人家就有可能像天津彭宇案那样,获得金额不菲的赔偿;即使司机拿出了证据,老人家也没什么损失,貌似也不会被追究什么责任。如果更多的人因此受到启发,去做这一本万利的“生意”,在大众传媒如此发达的今天,几颗老鼠屎就能够坏了一锅道德的汤。要求人们做好事不图回报是可以的,也是可能的,但让人们做好事还要破财,是办不到的。于是,人心趋冷,越来越冷。
为了让自己的心情好受些,我选择相信老人家所说,只是脑子一时不清楚记错了。我们也确实不能以一个旁观者的视角,武断地说老人家就是“讹人未遂”。然而,不能每一个这样的情况出现,都让公众去瞪大眼睛,去分辨到底是谁在流鳄鱼的眼泪。在道德处于危机之中的时候,恰恰应该是司法彰显自己的力量,扭转这种道德败局,用法律的力量来奖善罚恶。可惜的是,从南京到天津,在无法辨明真相的情况下,司法总是取巧,偏向于在原被告之间取平衡,看似平衡,实则损伤的是社会的公正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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