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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谁让明星这般难做?

作者:韩哲 2011-06-29

据媒体报道,日前,由著名主持人杨澜代言的“蓝月亮”洗衣液被曝出含有致癌物质荧光增白剂。一时间,杨澜也被推上风口浪尖,“中国打假第一人”王海已经透露将正式起诉蓝月亮及其形象代言人杨澜。蓝月亮方面则称,国家行业标准允许在洗涤剂中添加两类荧光增白剂。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但这也引出了一个很有意思的话题:明星该不该为出了事的产品买单呢?很多时候,人们都说,我是冲着某某明星才去买这件产品的,言外之意,你得负责。既然明星代言,促进了产品的销售,军功章有你的一半,这黑锅自然也得有你的一半。因此这种观点还很强势:企业出现了问题,作为代言人难辞其咎,应该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来安稳深受其害的消费者。

明星为企业代言,这本是一件双赢的事情。但是,随着企业产品接二连三的出事,代言就变成了很有风险的事情。因为一出了事,公众的怒火还真就一股脑地发泄给明星。脸皮薄的明星,就把钱退了;脸皮厚的,就不吭声。

放在几年前,谁能够想到代言奶粉会惹麻烦呢?别说明星想不到,老百姓也没几个人听过三聚氰胺这种拗口的词汇。成龙代言霸王洗发水,他怎么可能知道里面的配方是否有问题。杨澜亦是如此。代言当然需要负责任,但是要把实验室的责任也负起来就值得商榷。明星也是老委屈了,想想也是,唱歌、演戏、摆POSE或许内行,产品有没有问题他们如何能知道呢?

这不是说替明星打圆场。我们分不清楚的事情,明星也未见得能分得清楚。当然,如果像侯耀华之流的明星,经常代言一些在半夜三更出没的、骗人两个字都快写在脸上的“三俗”(庸俗、低俗、恶俗)广告则另当别论,明知道骗人还帮着一块骗人,则必须予以道德严惩,甚至要追究法律责任。还有一种情况,比如化妆品,很多大明星都为一些名不见经传的小化妆品品牌代言,虽然不涉及到“三俗”广告那样明火执仗般的欺骗,但想必也是违心的,我就不信他们用其代言的小化妆品品牌。

我们不能苛求明星,但我们必须对监管机构苛责一些。对代言明星的苛责,在一定程度上是为该负这个监管责任的有关部门打了掩护。比如说,那些上不了台面的减肥、丰胸等广告是如何通过一道道审批堂而皇之地进入屏幕登上报纸的?其实,自打蓝月亮被质疑致癌后,企业出来表态,相关的洗涤协会在官网上也有表态,可这些表态往往都不够权威,也不够独立,因此公众很迷惑。蓝月亮算是一个比较有知名度的品牌,而这个质疑又是如此的耸动,因此,最能澄清事件的应该是质量监督和卫生等部门,但恰恰最应该发声的反而沉默是金。

任是杨澜这样公共形象一直健康的人物都能被拉下水,说明大家已经形成了一种思维定式。但是,一味苛责,等于没有苛责。对应该苛责的人或机构苛责,才不会助长其懒政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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