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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道之外,还有霸王

作者:韩哲 2011-05-24

锦湖杀了一个回马枪。或者用其他媒体的表述,回手给了消费者一个狠狠的耳光。由此可见,只有“3·15”,没有“3·16”。

锦湖轮胎(中国)董事长李汉燮日前表示,轮胎没有问题,此前的召回只是定性为“锦湖轮胎是在产品质量没有问题的情况下进行的一次召回”。而这种“自发”的召回,则是“为了重新恢复消费者的信心”。

我们不知道这期间发生了怎样曲折的故事,使得一个企业的态度可以“前恭后倨”。上央视道歉鞠躬的是他,如今说“没有问题”的也是他,消费者到底应该相信哪个表态呢?实话实说,轮胎行业咱懂得确实不多,使用返回胶是国际惯例还是中国特色、是明规则还是潜规则,抑或是锦湖的家规,不敢瞎说什么。但常识总归是有的:如果说央视错了,那为什么不理直气壮地跟央视打官司,而只是跟其他媒体“叫冤”,事关企业名誉的事情怎能如此含糊;不告央视,却又说自己没错,难不成是消费者的智商出了毛病?

同是一道在“3·15”被曝光的“坏企业”,双汇尽管仍遭消费者冷遇,尽管危机公关的手法笨拙,至少是个讨好消费者的架势。相形之下,锦湖出尔反尔可谓霸道,用《让子弹飞》里的时髦话来说,霸气外露。央企霸气外露可以找到根源,在激烈竞争的轮胎行业也能够如此霸道,谁惯的?

如果说“霸道”是个别的,那么“霸王”就是普遍的了。据媒体报道,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昨日对首批比较典型的霸王条款进行了点评,比如“场地设施使用中如有人身伤害公司不负责”、“本店商品售出一概不予退换”、“有权根据市场价格酌情调整收费标准”等。据介绍,北京市消协会将点评后的霸王条款转移给相关行政部门处理。这条新闻被许多媒体着重处理,但细读之下,吓不着霸王条款。随便百度一下,都是这个工商、那个监管在“重拳出击”,也没觉得商家就此收敛个一二。

所谓霸王条款,无非就是商家利用信息不对称、供求不平衡,将不平等的消费条款强加给消费者。只要在国内买过东西的消费者,对这些霸王条款一点都不陌生。花冤枉钱,受窝囊气。于是,在商场超市、餐馆酒店、银行保险、水电煤气、购房租房、汽车家电、旅游教育,霸王条款无孔不入,跟中关村天桥上的“办证”一样不可胜数。有人总结了一下,类似本店拥有最终解释权、货物一经售出概不退换、特价打折赠品不退换不“三包”、餐馆谢绝自带酒水、电信卡加油卡余额不退、快递先签字后验货等已经光荣入选“伴随一生”的霸王条款。

孟子曾经拍砖:说大人,则藐之。而面对大的企业,消费者哪还顾得上“藐之”呢?有霸道的企业,有霸王的条款,这也太难为消费者了吧。你要不出一个霸王条款版的“醉酒入刑”,消费者都觉得是纸老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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