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只是约谈,国家发改委和工商联也就没什么区别了。
上周末,发改委给了日化巨头联合利华一张200万元的罚单,理由是非正常涨价。发改委称,联合利华采取提前高调发布涨价信息等手段,通过媒体集中报道试探市场反应,并希望竞争对手跟进涨价,给了行业竞争者之间一段相互协调价格策略的时间,进而达成价格协同行为,在保持市场份额不变的基础上实现行业集体涨价。在发改委的描述下,一个教科书式的“阳谋”清晰可见。
联合利华对此的回应是“我认罚”。态度就是金钱,罚款也在原来300万元的基础上给打了一个6.7折。不过,有人指出,联合利华这是“认罚不认错”。为联合利华喊冤的也不在少数,说是“杀鸡给猴看”。
正如央视主持人白岩松所言,这是一个政治性处罚还是法律性处罚?联合利华可能认为是前者,因此才会在声明中说“充分了解中国国情”。话里有话。
就在不久前的4月13日,因操纵洗衣粉产品价格,联合利华、宝洁被欧盟处以3.152亿欧元的罚款。其中,宝洁被罚2.1亿欧元,联合利华被罚1.04亿欧元。在2002年初,宝洁、联合利华和德国汉高三家日用消费品巨头以共同研发、提高洗涤产品环保性能为名,协调价格,建立价格同盟。
也就是说,联合利华不是一家“干净”的公司。在操纵价格方面,联合利华可不是什么品学兼优的“五道杠”,而是手法娴熟的“卡特尔”。在欧洲那样一个监管严厉的地方都不老实,在中国也不大规矩得起来吧?
话虽如此,我们不能“以推理服人”,而是应该“以法律服人”。发改委处罚的依据是联合利华违反了《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中“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规定。
可是,这样的规定剑指的更应该是偷偷摸摸的行为,是类似于此前“抢盐”风潮背后的“谣言制造者”,是背地里的阴谋,而非这种当着媒体面宣布要涨价的“阳谋”。年初,茅台宣布涨价20%,同样也是引来媒体的集中报道,并也同样引发了行业竞争对手的跟进涨价,舆论称之为白酒企业集体“耍酒疯”。因此,上述《价格法》的规定,似乎套在茅台身上也没错。既如此,为何罚联合利华不罚茅台呢?
事实上,发改委只解释了事情的后半部分,即联合利华为了涨价“不择手段”。但事情的前半部分发改委没有说,即联合利华要求涨价对不对?通胀预期一起,企业的反应自然是泥沙俱下。有的是成本使然不得不涨价,有的则是浑水摸鱼想搭“涨价”的便车。如果联合利华是后者,这张罚单没有问题,甚至是大快人心;而如果是前者呢?确实也只能是“认罚不认错”。
发改委说,正常涨价不受干涉。何谓正常涨价,何谓不正常涨价,发改委必须给出一个边界,而不是将解释权留在自己手里,让企业看着办。比如说,原材料等成本价已经超过产品零售价,这能不能涨价?或者打个比方说,以前利润率是10%,现在利润率是5%,这能不能涨价?
远人不服,修文德以来之。既然执意要管,就管个明明白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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