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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钩者诛,窃国者诸侯”的百度版

作者:韩哲 2011-03-29

“窃钩者诛,窃国者诸侯。”这句话如今有了百度版:窃钩者诛,窃版权者首富。当然,这只是一个蹩脚的比喻,李彦宏成为中国首富自不是靠百度文库,但话糙理不糙。

这两天,百度文库事件沸沸扬扬。百度破天荒地道歉了,但作家团体认为没诚意,因为百度拒不承认这是侵权。对于百度提供的版权解决之道,作家团体也认为性质如同黑社会收取保护费。至于此前的“侵权事实”,百度更是想“一风吹”,只希望团结一致向前看。一亿元人民币的赔偿?门儿都没有。总之,双方是针尖对麦芒,很难私了。

昨日有了最新的进展,百度CEO李彦宏针对百度文库事件表态,管不好就关掉它。我不知道李彦宏先生是怎么想的,但这口气就好像,偷了别人的自行车,骑了一圈又给人家送了回来,然后就当这事没发生过一样。

百度一直都是老大,谷歌在的时候就是,更别说谷歌走了。老大是不习惯谈判的,老大习惯的是颐指气使。因此,与作家团体的谈判,百度并没有派出什么像样的领导,对待作家团体甚至还不如湖南卫视的一档娱乐节目《天天向上》(李彦宏亲自参加)。我们常说,战场上你得不到的东西,谈判桌上你也得不到。同样意思,作家团体与百度相比实力相差悬殊,只谈判不打官司,我要是李彦宏,我也不会改弦更张。

舆论的压力至多是让百度服个形式主义的软,承认自己伤害了作家的“感情”。只有法律的压力才会让百度高度重视,承认自己伤害了作家的“利益”。我们主张,凡是打着“知识需要分享”旗号的侵犯版权行为都是耍流氓。免费是中国互联网的现实,但这不是百度文库免费分享别人版权的理由。

据媒体报道,在“瘦肉精”事件上,双汇高管叫屈,认为属于“代人受过”。这是双汇的逻辑。无独有偶,百度也有着相似的逻辑,那就是避风港原则,即百度不可能知道也没有理由应该知道盗版的存在,换成大白话就是我也属于“代人受过”。事实上,如果是在美国,网站内容大部分属于盗版,删都来不及,那就没时间让百度们矫情,关张了事。因此,百度文库侵权的问题,谈判是没有什么效果的。法律是扫帚不到,侵权的灰尘不会自己跑掉。

遗憾的是,最新修订的《著作权法》(2010)对于互联网这个领域很少述及,这可能也是百度不怕打官司的底气所在。不过,法律永远不可能走在现实的前头,总是先有漏洞,而后才是打补丁,互联网侵权的这块漏洞,完全可以自百度文库事件始。正如北京晚报苏文洋先生所说,中国政府“扫黄打非”部门要抓住百度这个网络非法侵权的典型,该出手时就出手,像打击“瘦肉精”一样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而对于百度这也是好事,你不可能带着错误的枷锁一直向前跑,即使现在的法律还不是那么容易追究到你。作为民族品牌,我们也希望百度越跑越快,而不是越跑越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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