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种操心,叫做瞎操心。
据媒体报道,新修订的老年法草案在“精神慰藉”一章中规定,“家庭成员不得在精神上忽视、孤立老年人”,特别强调“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对此,民政部副巡视员吴明表示:“以后子女不经常回家看望老人,老人可以诉诸法律,以前这种诉讼法院一般不会受理,但现在法院要立案审理。”
很多人看到这条新闻的时候,都觉得这是一个充满人情味的法律。老人的权益得到尊重和保障,于情于法,子女们以后都得常回家看看。然而,是否什么样的事情都要动辄上升到法律层面呢?
“常回家看看”,相信没有谁会对此提出异议。这不仅是政治正确,也是道德正确,但是否就是法律正确,却值得商榷。法律只是道德的底线,如果法律成为道德的上限,除非人人皆为尧舜,否则沦为一纸空文。法律只能提出最低要求,而非最高要求,只能说必须赡养老人,不能说必须常回家看看。
这个事情的要害还在于,政府管得太宽。如果“常回家看看”也可以被法律所约束的话,那么,在我们看来,能被政府管的事情就太多了。不刷牙、不饭后洗手,从理论上都有可能纳入政府的强制管辖范围之内。类似的事情近期有好多起。比如官员不孝不得提拔,以及将“是否忠于配偶”列入干部考核指标。我们不去讨论将官员私德纳入考核是否合适,是否作秀或“跑偏”,我们想说的是,这同属于政府管得太宽。
改革开放的一个重要且标志性的成就,是政府从“全能政府”的角色抽身,不再事无巨细地掌控全部经济社会生活,个人不仅工作,就连谈恋爱、闹离婚都得组织点头的状况从此渐行渐远。而如今,如果政府重新介入个人是否回家看望父母这样的私事,这就不是对不对的问题,而是该不该的问题。即使出发点再好,用心再良苦,政府的权力也不能够无边无际,想管就管。须知道,政府权力又称做公权力,而不是私权力。个人的事交给个人,公共的事交给政府,各司其职才是和谐。让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政府权力不要随意越界。
“常回家看看”入法,乍一看是人文关怀,但禁不起琢磨,因为这不是法律该管的事情。对于子女,“常回家看看”,不仅存在想不想的问题,也存在能不能的问题,主客观原因很复杂,法律如何界定?这与“对老人不履行赡养义务”不同,其不仅是道德败坏,同时也为法律所不容。因此,不该你管,管好了也不行,因为程序不正义。
即使“常回家看看”被写进了法律,约束的恐怕也只是表面东西。有人建议,“常回家看看”应该写入《劳动法》或《劳动者权益保障法》,作为对用工方的硬性要求,并使其对个人看望父母提供时间保证和部分费用的报销。这或许才是立法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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