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孔文燮)10月13日,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汇源”)公众号发布消息称,近日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6)闽01民初300号】对 “汇源” 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北京汇源方面胜诉并获赔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开支共计9700余万元,同时明确判令侵权企业立即停止在企业名称中使用 “汇源” 字号。据了解,经法院审理查明,北京汇源集团开封有限公司、北京汇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北京汇源授权的前提下,擅自生产、销售“汇源”牌果汁产品,超范围使用“汇源”企业字号。法院一审认定,北京汇源集团开封有限公司、北京汇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了北京汇源 “汇源” 注册商标专用权,同时构成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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