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刘宇阳 王思奕)10月8日,浙江证监局发布公告表示,经查,浙江冠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金投资”)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中存在未按基金合同约定召开合伙人会议;未按基金合同约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从事与私募基金无关业务的问题。宋晋徽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和执行董事,未勤勉谨慎履行相关职责与义务,对公司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浙江证监局表示,上述行为违反相关规定,决定对冠金投资、宋晋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冠金投资、宋晋徽应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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