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金融科技频道

《保险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拟定保险代理机构等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开展保险业务的,监管有权予以撤销

出处:北京商报 作者:李秀梅 网编:孟凡霞 2026-09-04

北京商报讯(记者 李秀梅)9月4日,金融监管总局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修订草案提到,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或者其分支机构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开展保险业务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有权予以撤销,并由经营主体登记机关依法注销其营业执照。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存在前款规定情形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撤销其业务许可证。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向经营主体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本网站所有内容属北京商报社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商报总机:010-64101978 版权合作:010-64101871

商报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21号 邮编:100013 法律顾问: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010-82011988)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276691 举报邮箱:bjsb@bbtnews.com.cn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8003726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4555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112022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