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廖蒙)8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共同发布公告,打击非法买卖人民币活动。
在人民币买卖规范方面,公告表示,买卖人民币的双方应依法依规交易,遵循诚实、守信、自愿、公平原则,不得有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恶意炒作特殊号码等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不得进行虚假宣传,不得夸大收益、对未来收益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收益无风险等。不得通过买卖人民币从事洗钱、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装帧纪念币、停止流通的人民币,应当标注装帧单位名称,不得违规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相关信息。制作售卖纪念章、纪念券等非人民币类商品,应明确标注产品属性,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的伪装故意将纪念章、纪念券等工艺品、文创商品与人民币纪念币进行混淆,不得通过冒用中国人民银行名义等方式误导消费者认为是人民币。
此外,中国人民银行强调,公告施行后,公众合法的、正常的钱币收藏将得到更好的保护,跟风炒作的行为将被遏制,违法违规的行为将被依法惩治。钱币收藏爱好者要认准正规渠道,购买前可查询中国人民银行网站,确认是否为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纪念币或是否已退出流通人民币。纪念币收藏有市场波动,要警惕“稳赚不赔”等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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