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刘宇阳 实习记者 王思奕)8月6日,浙江证监局发布公告表示,经查,浙江浦来德私募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浦来德私募”)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中存在让渡部分基金产品投资决策权;从事基金业务的工作人员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未严格履行投资者适当性义务的问题。庞剑锋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对公司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浙江证监局表示,上述情形违反相关规定,决定对浙江浦来德私募、庞剑锋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浙江浦来德私募、庞剑锋应当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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