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王寅浩 宋雨盈)7月20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公告,决定对感冒灵口服制剂(颗粒、胶囊、片、茶)说明书中的“警示语”“不良反应”、“禁忌”和“注意事项”等进行统一修订。
根据说明书修订要求,感冒灵口服制剂的“警示语”项应当包括本品含对乙酰氨基酚、马来酸氯苯那敏、咖啡因。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以及与其他解热镇痛药合用可能增加肾损伤风险。“禁忌”项应当包括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和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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