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何倩 毛思怡)6月29日晚间,苏宁易购(ST易购)发布公告,称苏宁易购与子公司苏宁国际诉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获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公告显示,南京中院判令大连万达股份有限公司向苏宁易购支付剩余资金17.47亿元及相应延期付款损失。
据了解,2018年1月29日,苏宁易购与万达集团、万达商管签署《关于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之战略合作协议》,苏宁易购指定子公司苏宁国际出资受让万达商管4.02%的股份。此后万达商管上市无果,双方就合作履约问题亦出现分歧。2024年10月,苏宁易购及子公司苏宁国际在南京中院发起要求万达集团继续按照相关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的诉讼、要求确认万达商管作出的出售资产决议无效的诉讼等。
公告披露,截至目前,经公司初步统计,苏宁易购及其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申请人新增未披露诉讼、仲裁合计涉案金额约5.36亿元;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被申请人新增未披露诉讼、仲裁合计涉案金额约2.0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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