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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纵股价,倍轻松实控人马学军拟被罚逾千万元、五年市场禁入

出处:北京商报 作者:董亮 网编:董亮 2026-06-18

北京商报讯(记者 董亮)6月18日晚间,倍轻松(688793)披露公告称,公司实控人马学军收到了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经查明,2023年9月21日至2024年10月24日(以下简称“操纵期间”),马学军、俞宏寿、胡锋、陈天明、宋利丰、黄荣香、胡雯操纵“倍轻松”股票。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人员笔录、相关协议合同、证券账户资料、银行账户资料、交易所数据等证据证明。

证监会认为,马学军、俞宏寿、胡锋、陈天明、宋利丰、黄荣香、胡雯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所述的违法行为。

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证监会拟对马学军、俞宏寿、胡锋、陈天明、宋利丰、黄荣香、胡雯操纵“倍轻松”行为作出处罚,没收违法所得约1011.82万元,并处以约3035.48万元罚款,违法所得及罚款合计约4047.31万元。其中,由马学军承担约1184.19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承担0元,罚款承担约1184.19万元 ), 由俞宏寿承担约632.6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承担约253.16万元,罚款承担约379.44万元),由胡锋承担约632.6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承担约253.16万元,罚款承担约379.44万元),由陈天明承担约690.6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承担约235.28万元,罚款承担约455.32万元),由宋利丰承担约402.3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承担约98.8万元,罚款承担约303.55万元), 由黄荣香承担约47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承担约171.46万元,罚款承担约303.55万元),由胡雯承担3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承担0元,罚款承担30万元)。

此外,由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证监会还拟对马学军、陈天明分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今年2月4日,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马学军被证监会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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