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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适用对象范围为近亲属

出处:北京商报 作者:董亮 网编:董亮 2026-06-05

北京商报讯(记者 董亮)6月5日,国家医保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跨省共济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显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跨省共济,是指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设立个人医保钱包,设定共济额度,实现职工个人账户资金按规定支付近亲属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个人负担费用,以及参保缴费。个人医保钱包实行虚拟额度管理。

跨省共济的适用对象范围为职工基本医保参保人的近亲属,被共济人应为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及外孙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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