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宋亦桐)为维护个人贷款市场秩序,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金融服务质效,3月15日,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消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指出,贷款人应当在营业场所、官网等渠道清晰披露借款人正常履约情形下的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上限。现场办理个人贷款业务的,应当在签署贷款合同或办理分期前,由借款人在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上签字确认。线上办理个人贷款业务的,应当通过弹窗方式向借款人展示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设置强制阅读时间,由借款人在签署贷款合同或办理分期前确认。
《规定》要求,线上消费场景下办理分期付款业务的,应当在消费订单支付页面以显著方式清晰展示贷款本金、分期安排及收取的服务费用、收取主体、正常履约情形下的年化综合融资成本,以及违约情形下的或有成本项目及收取标准。同时,应明确提示,除已明示的成本项目外,不再收取其他任何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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