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李秀梅)12月19日,金融监管总局、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金融领域纠纷多元化解典型案例。
其中,多车复杂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调解案显示,陈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与唐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二轮摩托车在侧翻过程中又与冉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造成陈某受伤、三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陈某与唐某对事故负同等责任,冉某无责任。唐某为其驾驶的车辆在甲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强险及商业险;冉某为其驾驶的车辆在乙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强险及商业险;陈某为其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在丙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强险。事故发生后,各方对赔偿责任发生争议,协商无果,陈某将唐某及甲保险公司、乙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本案中,法院依托“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委托保险领域行业调解组织开展先行调解,充分发挥要素式示范文本的示范指引作用,推动纠纷高效、实质、“一揽子”化解。法院引导当事人运用要素式起诉状示范文本,快速、规范、全面地表达诉求,降低当事人的诉讼门槛和表达成本。调解员运用要素式答辩状示范文本,指导各责任方有针对性地回应诉求、表达意见、披露关联信息,极大地便利了调解员快速提炼争议焦点、识别无争议事实、聚焦核心分歧。依托“技术咨询”机制针对伤残等级问题迅速给出专业意见,精准回应各方关切,并应用可视化表格清晰呈现赔偿方案,提升复杂案件调解的效率和精准度。本案的成功化解展示了要素式示范文本在复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化解中的优势作用,为类案处理提供了有益参考。
此外,涉外货运保险纠纷调解案中,国内某贸易公司委托某海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向国外某港口运输一批大蒜,并通过某国际货运代理公司在某财险公司投保了“海洋运输冷藏货物一切险”,被保险人为国外某收货公司。货物抵达目的港后因损坏被某收货公司拒收。某贸易公司以已获得保单被保险人权益转让书为由,向某财险公司申请理赔。某财险公司以某贸易公司非保单被保险人、货物损坏原因不明、损失范围不确定等理由拒绝赔付。双方协商未果,某贸易公司向当地海事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某财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约定赔偿货物损失。依托最高人民法院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建立的“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法院立案后采用“点对点”的形式委托当地金融纠纷调解组织先行调解。
行业调解以“专业+高效”为核心,精准厘清索赔主体资格、科学锁定损失范围,避免了冗长的涉外诉讼程序,为“一带一路”贸易往来提供可复制的纠纷化解方案。本案提醒保险公司应加强涉外保险业务专业能力建设,积累涉外保险纠纷处理经验,必要时充分借助行业调解的专业性优势,发挥行业合力作用,积极配合法院做好源头治理工作。本案充分彰显了行业调解在化解跨境金融纠纷中的专业价值,对完善涉外保险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保障国际贸易畅通具有重要示范意义。
金融监管总局表示,金融纠纷类型多样、法律关系复杂。各级人民法院会同金融管理部门,指导行业调解组织积极落实金融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在金融纠纷化解过程中,建立“法院+行业”多元解纷机制,既充分发挥司法保障作用,又突显行业整合资源的关键枢纽作用,形成纠纷化解合力,释放“1+1>2”双重优势解纷效能。在金融纠纷化解中,充分应用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引领、方便当事人优先选择调解方式解决纠纷,通过全面清晰呈现诉求,快速归纳争议焦点,提升对多方责任主体、多重法律关系等复杂案件调解的效率和精准度,推动纠纷高效、实质、一揽子化解。
本网站所有内容属北京商报社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商报总机:010-64101978 版权合作:010-64101871
商报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21号 邮编:100013 法律顾问: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010-82011988)
![]()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276691 举报邮箱:bjsb@bbtnews.com.cn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8003726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4555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112022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