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廖蒙)8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3日。
根据《办法》,需要履行反洗钱义务的金融机构类型包括六大类,分别是: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理财公司;非银行支付机构;中国人民银行确定并公布的从事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
根据《办法》起草说明,《办法》制定主要是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有关规定的要求,明确和细化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有关规定;做好反洗钱国际评估应对工作的要求;提高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工作有效性的需要。
《办法》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明确客户尽职调查总体要求、完善客户尽职调查具体要求、完善适用范围等内容,确保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相衔接。
在完善客户尽职调查具体要求部分,人民银行表示,一是结合当前金融业务实践更新各金融行业客户尽职调查的适用情形及措施;二是在法律规定基础上,明确金融机构与客户业务存续期间的尽职调查要求;三是参照反洗钱国际标准,明确受益所有人、高风险国家(地区)和应加强监控国家(地区)、外国政要和国际组织高级管理人员、代理行业务及类似业务、汇款业务等尽职调查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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