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吴其芸)7月13日,豆神教育发布公告称,2025年7月11日,豆神教育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相关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豆神教育给予警告,并处以230万元的罚款;对时任豆神教育董事长、CEO窦昕给予警告,并处以110万元的罚款;对时任豆神教育董事会秘书、副总裁陈钊给予警告,并处以110万元的罚款;对时任豆神教育副董事长王辉给予警告,并处以55万元的罚款;对时任豆神教育董事、副总裁刘辉给予警告,并处以55万元的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还显示,经查明,2022年7月至2023年3月,豆神教育及其控股子公司涉及未按规定披露诉讼、仲裁事项5件。豆神教育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察布查尔锡伯案、德峰广告案,累计涉案金额1204.2万元。豆神教育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张某案、寓乐湾案、张家口案,也未在2023年半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累计涉案金额1.2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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