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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金融机构销售保险产品应建立保险销售资质分级管理体系

出处:北京商报 作者:胡永新 网编:孟凡霞 2025-07-12

北京商报讯(记者 胡永新)7月12日,北京商报记者获悉,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明确,金融机构销售保险产品的,应当加强对销售人员、销售行为、销售渠道的管理,建立保险销售资质分级管理体系,以销售人员的保险知识、合规记录、销售履历等为主要标准,对其进行分级,并与保险产品分级管理制度相衔接,区分销售资质实行差别授权,明确不同资质可以销售的保险产品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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