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蔺雨葳)近日,金六福吉祥珠宝起诉遵化市某工艺品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落下帷幕,司法判决遵化市某工艺品店立即停止侵害“金六福吉祥”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赔偿金六福吉祥珠宝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
唐山中院在本次判决中认定金六福吉祥珠宝有限公司的核心商标——第4496098号“金六福吉祥”商标已达到驰名程度,并给予了跨类保护。
判决认定,根据原告提交的证据,“金六福吉祥”商标在“装饰品(珠宝)、宝石、贵重金属艺术品”产品上持续使用,从注册至今已近17年,商标品牌商品销售网点覆盖全国众多省市,进行了大范围销售和推广活动,获得了众多荣誉,原告亦积极通过法律维权方式对“金六福吉祥”商标进行了管理和维护,商标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等作出的民事判决中获得保护,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决定中获得保护。
综合以上情况并结合本案案情,可以证明案涉“金六福吉祥”商标通过实际使用已在公众中建立了较为稳定的来源识别关系,具备较高市场知名度,在涉案商标被核准使用的装饰品(珠宝)、宝石、贵重金属艺术品等商品中处于驰名状态,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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