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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摸底,扶优限劣!保险监管评级出炉影响几何

出处:北京商报 作者:李秀梅 网编:孟凡霞 2025-01-17

保险公司新的一套分类监管规则出炉。1月17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以下简称《评级办法》),将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这是2025开年金融监管总局出台的首个保险业重磅政策,《评级办法》要求全面考虑保险公司的公司治理、偿付能力、资产负债质量、经营状况、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公司经营管理各方面的风险,充分真实反映其实际风险水平。保险公司单项风险过大,也将面临“一票否决”。

图片来源:壹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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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要素评级

继《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办法》《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办法》之后,《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也正式出炉。

监管评级是衡量保险公司风险程度的主要依据。《评级办法》出台背后,针对保险业的分级分类监管已经是大势所趋。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强调,要“全面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强化分级分类监管。健全保险机构监管评级制度,强化评级结果运用”。

首都经贸大学农村保险研究所副所长李文中表示,过去监管部门更多侧重于保险机构经营合规性检查,现在更加注重对保险机构风险的识别、评估和监测,通过监管评级等手段,全面衡量保险机构的风险状况,实现从合规监管向风险监管的转变。

相较于此前针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监管规则,《评级办法》的评级要素更为全面,涉及公司治理、偿付能力、负债质量、资产质量(含资产负债匹配)、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经营状况、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公司经营管理各方面的风险,并根据整体风险大小确定评级结果,充分真实反映其实际风险水平。

“虽然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和偿付能力监管都注重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但保险公司监管评级是多维度对保险公司的风险进行全面评估,保险公司需要在公司治理、风险管理、业务运营等多个方面都保持良好的表现,才能获得较高的评级结果。”李文中告诉北京商报记者,对比来看,现有偿付能力监管更主要侧重的是保险公司经营财务指标的要求,更重视量化指标,虽然保险公司治理、声誉、流动性等方面也会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产生影响,但是仍然侧重于这些风险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影响,自然也会引导保险公司更加重视财务指标。

此前,监管也曾发布《人身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如果两个文件要求存在“冲突”怎么办?金融监管总局表示,以本办法为准。

单项风险过大一票否决

《评级办法》是如何对保险公司进行评级的?

首先,监管人员按照评分标准评估后,结合专业判断确定评级指标得分。评级要素得分为各评级指标得分加总。各项评级要素按照权重加权汇总,得到评级综合得分。根据评级综合得分,确定监管评级初步级别,并结合监管评级调整因素、复评及审核情况,确定监管评级结果。《评级办法》规定不同类型公司的监管评级结果均为1—5级和S级,数字越大风险越大。

具体来说,监管评级综合得分在90分(含)至100分为1级,75分(含)至90分为2级,60分(含)至75分为3级,45分(含)至60分为4级,45分以下为5级。其中,对于2级公司,根据得分进一步细分为A、B、C三档;3级和4级公司细分为A、B两档。对于正处于重组、被接管、实施市场退出等情况的公司,直接列为S级。

《评级办法》还设置了“一票否决”机制,即公司单项风险过大将下调评级结果。比如,若保险公司存在公司治理严重缺陷、偿付能力不足、流动性风险较大等问题,评级结果应为4级及以下。对于“一票否决”机制的设置,中央财经大学副教授刘春生告诉北京商报记者,能及时识别重大风险,提升监管效率、强化风险防控、保护消费者权益。

扶优限劣提升监管精确性

保险公司评级结果用于何处?金融监管总局表示,根据评级结果对公司实施分类监管,扶优限劣,将评级结果作为采取监管措施、日常监管中市场准入和现场检查的重要依据。比如,评级结果为1级和2级的公司,可降低现场检查频率,并在机构和人员准入、产品开发、业务试点等方面给予支持。评级结果为5级的公司,应制定实施风险处置方案,视情况依法安排重组、实行接管或实施市场退出。评级结果为S级的公司,应当依法加快推进重组、市场退出等工作。

李文中直言,根据保险公司的风险评价结果,实施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对风险较低的公司给予更多的自主发展空间,对风险较高的公司加强监管力度,提高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评级高的公司将获得更大的经营自主权,评级低的公司将受到更为严格的监管。这一方面引导社会资源向评级高的保险公司配置,另一方面也会让监管机构将更多的监管资源投向高风险的保险公司,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谈及《评级办法》落地对保险公司的影响,刘春生表示,该办法推动保险业提升风险防控能力,优化市场结构,迈向高质量发展。大型保险公司凭借成熟管理体系,评级可能较高,将获更多政策支持巩固地位。中小型保险公司面临挑战,需提升评级以避免受限,同时也获得走差异化发展道路、提升竞争力的契机。

金融监管总局也表示,下一步,根据不同类型保险公司的经营特征和风险特点,制定具体的评价标准,健全监管评级信息系统,强化评级刚性约束和结果运用,促进保险业高质量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保险公司的评级结果并不对外发布。《评级办法》强调,保险公司监管评级结果原则上仅供监管机构内部使用。保险公司不得将监管评级结果向无关人员提供,不得出于广告、宣传、营销等商业目的或其他考虑对外披露。

北京商报记者 李秀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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