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李海媛)6月14日,浙江证监局发文称,经查,杭州湘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源投资”)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中未谨慎勤勉履行管理人职责,存在委托不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从事资金募集活动;管理的部分产品存在触及预警线、止损线后,在未按合同约定取得所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关取消预警线和止损线的书面材料前即进行交易的违规行为。
依据有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湘源投资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并要求其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做好投资者沟通和纠纷处置工作。
此外,浙江证监局还提到,孔洪飚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公司决策、运营、管理等,未勤勉谨慎履行相关职责与义务,对公司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相关规定,决定对孔洪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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