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胡永新)5月2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克拉玛依监管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太保寿险克拉玛依中心支公司”)因对保险代理人管理不到位,导致保险代理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被警告,处罚款6000元。时任太保寿险克拉玛依中心支公司本部经理张顺利对保险代理人管理不到位,导致保险代理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被警告并处罚款5000元。时任太保寿险克拉玛依中心支公司保险代理人侯小玲因保险代理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被警告并处罚款3000元。时任太保寿险克拉玛依中心支公司保险代理人郑蓉因保险代理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被警告并处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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