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廖蒙)5月27日,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收单机构的存量外包机构应在2024年7月31日前完成备案,未完成备案的外包机构,持牌收单机构应于2024 年12月31日前有序终止与其业务合作。
通知指出,持牌机构应切实履行收单业务主体责任,加强合作外包机构管理,督促存量合作外包机构按期完成备案,确保全量备案;对于2024年7月31日前未按期完成备案的存量合作外包机构,应在确保商户服务延续性的基础上,于2024 年12 月31日前有序终止与其业务合作。已停止业务合作或业务合作内容发生变更的,持牌机构应及时更新双方合作关系信息;业务合作中发生风险的,应按自律要求将外包机构风险信息报送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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