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过期药的处置是难点。日前,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有关方面制定了《节约药品资源遏制药品浪费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主要从药品生产、临床用药、药品流通、宣传引导、废弃药品管理、组织实施等方面提出具体工作措施和要求。除了废弃药品管理外,《实施方案》从源头解决药品浪费进而可能过期的问题。比如,按照处方剂量精准调配药品,推进拆零调配服务;严格药品营销宣传监管;提升公众理性购药意识等。
门急诊大包装药品可拆零调配
推行药品适宜包装,推进拆零调配服务,《实施方案》多举措遏制药品浪费。《实施方案》提到,加强对企业变更包装规格的技术指导。引导企业按照科学合理必要的原则,根据药品使用疗程和临床需求,合理确定大包装或小包装规格。既要避免过度包装、减少浪费,又要严格把关、保障药品质量,防止因变换包装产生药品质量风险。这一工作措施和要求由国家药监局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为减少药品浪费,《实施方案》要求按照处方剂量精准调配,即药师应当严格按医师处方剂量为患者精准调配药品。对门、急诊患者,涉及药品大包装的,可提供药品拆零调配服务,减少药品损耗,并方便患者使用;对住院患者,可单剂量摆药的口服制剂要按单剂量调配,注射制剂要按日剂量调配。
《实施方案》同时对医师处方行为进行了规范,医师要坚持安全有效、经济合理的用药原则,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开具处方,包括适宜的用药剂量、频次、疗程等。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符合条件的慢性病等情况,可适当延长,最多不超过12周。这一工作措施和要求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提升公众理性购药、科学备药意识
此前,疫情期间的囤药引发多方关注。囤药潮后,剩余药被扔,产生了大量过期药。一居民将大量退烧药连同其他药品一起扔在居民楼垃圾桶里的视频在网上流传。
《实施方案》从药品厂商、公众用药等多方面进行了规范引导。如严格药品广告审查,重点加强非处方药广告内容监管。药品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不得使用医师、药师、患者等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不得含有“热销、抢购、试用”“家庭必备、免费治疗、免费赠送”等诱导性内容,不得含有“评比、排序、推荐、指定、选用、获奖”等综合性评价内容,不得含有“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保证性内容,广告中须显著标明药品禁忌、不良反应。这一工作措施和要求由市场监管总局、中央网信办、广电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实施方案》还提到,由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广电总局、中央网信办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遏制药品浪费宣传,引导公众摒弃盲目囤积药品、互相介绍随意吃药等错误行为,使公众认识到“是药三分毒”,提升公众理性购药、科学备药、合理用药、节约药品的意识。
另外,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行业健康教育。要告知患者和公众不合理用药可能造成的危害,减少患者和公众自我治疗。鼓励利用“互联网+”加大用药指导力度,节约药品资源。
规范废弃药品收集销毁
北京大学药学院课题组曾对我国家庭废弃药品现状及处置方式进行了全国入户调查,对6278份问卷进行了分析。通过对家中废弃药产生原因的调查发现,家中产生废弃药品最主要的原因为药品过期(91.9%),症状改善后自行停药、个人过度备药、忘记服药、医生过度开药、药物无效的比例依次是29.8%、12.8%、11.8%、11.2%、10.8%。药品过期是废弃的主要原因。
过期药会带来多种负面影响。IPG中国首席经济学家柏文喜曾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对过期药品的不恰当处理和随意抛弃等都可能带来对人、动物、环境等方面的污染、误食等危险。
一药企相关负责人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家庭过期药品属于危险废物,不仅不能守护健康,如果随意丢弃,更会污染环境。如果流入到不法商贩或医疗机构手中,经过重新包装再转卖,将会给患者带来难以预计的后果。
《实施方案》提到,完善废弃药品收集工作。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引导,告知社会公众随意丢弃药品的相关危害,提高居民回收废弃药品的意识,广泛发动社区居民群众、志愿者等共同参与废弃药品分类,将废弃药品投放到指定的垃圾容器。各地采取鼓励措施,积极引导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废弃药品收集活动。这一工作措施和要求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另外,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做好废弃药品运输、交接工作。生态环境部、国家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废弃药品规范销毁。废弃药品处置企业要按照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标准规范接收、处置废弃药品,确保无害化处置,防止环境污染。防范废弃药品被不法分子“翻新上市”,依法查处销售废弃药、过期药等违法违规行为。 北京商报记者 姚倩
本网站所有内容属北京商报社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商报总机:010-64101978 媒体合作:010-64101871
商报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21号 邮编:100013 法律顾问: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010-82011988)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276691 举报邮箱:bjsb@bbtnews.com.cn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8003726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4555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112022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