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李海颜)据兰州法院网10月25日消息,10月24日,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甘肃省政协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甘肃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原纪委书记、监事长王蓉生受贿一案。
兰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6年至2017年,被告人王蓉生利用担任甘肃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副主任、纪委书记及监事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工作安排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多次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12.0715万元。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宣读了庭前会议报告,明确了控辩双方的争议焦点。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围绕指控的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王蓉生做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依法保障了被告人、辩护人的各项诉讼权利。
兰州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界群众及被告人亲属等300余人旁听了庭审。本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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