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李海颜)继表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决心后,多家银行陆续对相关政策作出解读,如今又进一步对存量房贷利率的变更方式做出说明。9月7日,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齐发公告,明确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操作细则,相较此前的回答存量房贷调整常见问题,此次公告则进一步明确了存量房贷利率的调整规则、调整方式及办理时间。
从调整规则来看,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四家银行均明确,2022年5月15日至2023年8月31日发放的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LPR-20BP,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LPR-20BP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而对于2022年5月15日前的,则以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即加点幅度为0)或按发放时当地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同时,四家银行还明确了调整方式和时间,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将于9月25日集中批量调整,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而对于“二套转首套”的存量房贷,或不良贷款归还积欠本息的存量房贷,需由客户向银行主动申请利率调整,审批通过后再进行集中调整。此外,固定利率贷款也可再按要求转换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再进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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