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既有各国现代化的共同特征,更有基于自己国情的中国特色。”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党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
人们认为,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微观层面的具体实现形式。它的形成和发展对推动中国经济平稳增长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构建
一、西方现代企业制度的形成
发端于西方的现代企业制度,较好地维护了企业内部所有者、经营者、劳动者各方的利益关系。它有两个明显特征:一是公司是法人组织,有统一的规章,独立进行经济活动,进行生产或交易,行使经济权力和权利;二是公司由股东参股合作投资,公司的资本所有者和经营者相互分离,经营者由公司雇用,有时候股东也可以成为经营者。
19世纪70年代以前,西方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高度合一,并不存在现代意义上的企业治理问题。此后,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张,企业所有者逐渐将经营权移交给公司的职业经理人,企业内部的委托代理关系开始发展。特别是20世纪30年代以来,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随着现代公司的发展而达到了高潮,企业经营者的控制权不断扩大,公司治理问题更加引起人们的关注。
由此,历经市场经济几百年的发展,企业法人治理结构逐渐成为现代大中型企业采用的基本组织形式。从地域看,受到政治、经济、法律、历史和文化背景的影响,各国企业形成了不同的股权结构,也塑造出迥异的企业治理结构和治理模式。
就全世界范围看,可以分为英美模式和德日模式两类。从治理效果看,不同的企业治理结构“尺有所短、寸有所长”,并不存在所谓十全十美的普世治理范式。
二、充分认识现代企业制度的本质
企业制度是企业组织、运营、管理等行为规范的总称,包括企业的规定、规程和行动准则。而现代企业制度是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企业制度,包括产权制度、组织制度、管理制度和运行制度等内容。
产权制度是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关键。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理解和把握,它侧重于对财产实体的动态经营和财产价值的动态实现,它不再是单一的所有权利,而是以所有权为核心的一组权力,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支配权等。
而企业引入主权机制,让责任制度变得实际,企业的各种事务都自然地有人管理有人负责。可见,主权是实现责任自觉的基本手段;而股份制正是因为这种责任而现代化的。所以现代企业制度的本质特征实际上就是经济主权制度。
在股份制企业中董事会权力最高,经理则自始至终都受到董事会的管理和钳制;而董事会成员往往都是持股人和资本所有者。如果某个持股人的资本达到公司全部资本的一定比数,那么他就拥有了完全控制整个公司的权力,这种架构也体现了经济主权思想。在股份制企业中担负最终责任的是所有者,而不是经营者。股份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一种形式,但企业是否现代化,还不完全看它是否实行了股份制,而是看它是否实行了经济主权制度。
总之,现代企业制度本质上是一种责任制度,而这种责任制度是通过主权力量实现的。
三、我国构建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
我国现代企业制度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以明晰企业各个利益主体的产权关系为前提,以现代法人治理结构为基础,具备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能力的一种企业制度。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发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但是国有企业历史上沉淀下来的企业冗员、企业债务、社会保障等问题,使企业在日益加剧的竞争局面中深陷困境。人们认识到,国有企业要想解决这些问题,唯一的出路就是改革,而解决问题的抓手就是要进行企业的制度创新。因此,探寻建立中国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之路就悄然开启。
从1979-1980年开始,国家陆续采取了扩大企业自主权的办法,即通过自上而下地向企业放权让利的方式调整国家与企业的权利分配关系。1983年开始实施“利改税”改革,并配合“拨改贷”改革来规范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固定资产投资关系。
1984年《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确立了国企改革的目标,让企业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生产者和经营者,使其具有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的能力,具有一定权利和义务的法人。该《决定》在总结前段国企改革经验的基础上,明确了“两权分离”的改革原则。
在1985-1986年间,国企改革在两权分离的原则下尝试承包经营责任制、租赁制、股份制、资产经营责任制等多种改革形式。
1992年,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一目标模式。要求国有企业改革沿着这一方向推进,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企业制度。
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第一次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并明确现代企业制度“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十六字内涵和特征。
1994年国家开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革试点,并以国家与企业在权利分配关系上的调整为核心。主要手段是通过出资者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的明确界定,使政府和企业真正分开。
由此可见,从这些年的改革轨迹看,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目的和方法上看,改革的核心依然是政府与企业在权利分配关系上的调整,紧紧围绕 “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十六字方针展开的,并通过法人制度框架规范这种分配关系。
由此,我们对现代企业制度 “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十六个字内涵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
那么,如何落实十六字内容?用什么途径成为真正的现代企业呢?
1999年9月,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给出了明确答案。党中央第一次以全会决定的形式对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方针政策和主要措施作出全面部署,第一次系统阐述了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总体内涵。该决定指出,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效组织形式,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制的核心,股东多元化有利于形成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要积极发展多元投资主体公司。该决定还对国有独资和控股公司如何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实现公司治理上的“双向进入,交叉认职”作出了明确规定。至此,在党中央的亲自领导下,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方向基本确定,并不断发展和完善。
发展
2016年10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企党建会重要讲话中,对新时代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作出重大部署,创造性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重大命题。
当下我们正在不断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积极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满足和适应新时期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满足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努力同国际惯例接轨,不断深化改革开放力度,最终使我国国有企业发展成为具有世界一流水平的现代化企业。
一、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
2021年,各中央企业、各地国资委和地方国有企业挂图作战、跑表计时,实现三年改革任务70%的年度目标,取得一系列重要阶段性成果。
目前,我们在企业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理论和实践成果的双丰收。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更加成熟定型。前置事项清单全面制定并落地见效,全部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和地方一级企业、绝大多数中央企业和地方重要子企业制定了清单,进一步厘清党组织与董事会之间的权责边界。
但是也仍然存在不少需要探索和解决的问题。一是企业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统一相互融合的问题。包括党组织在公司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以及党组织和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权责边界,仍需细化和有效梳理。二是公司决策层出现的重复决策、多余审批、办事效率不高等问题。三是法人治理结构还不规范。还存在国有股一股“独大”“内部人控制”现象。四是有些董事会运作不规范,监事会难以发挥作用,经理层缺乏激励和约束机制,职工缺乏主动性和企业缺乏活力等。
那么,面对存在的这些问题如何进行化解和消除?事实上,经过多年的企业实践表明,凡是加强党的领导、善于领导、部门责任到位、监督到位、机构和权责边界处理得好的企业,企业的发展和生产都能取得较满意的效果和治理成果。因此,把“党的建设”和“社会责任”嵌入“现代企业制度”中不是可有可无的权宜之计,而是建设现代企业制度行之有效的办法。
第一,国有企业的党组织在公司治理中要起到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主要是落实讨论和决定企业的重大事项,保证监督国家的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第二,充分发挥董事会“定战略、做决策、防风险”作用。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厂长)依法行使职权;第三,充分发挥经理层“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作用。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并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第四,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发挥骨干力量,充分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
近年来,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都在企业制度建设方面摸索出现了一套经验和办法,国资委也提出了相关方案。它们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坚持在融入上下功夫。一是落实“党建进章程”,夯实了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的制度基础。二是落实党委(党组)书记和董事长“一肩挑”、党员总经理兼任副书记,符合条件的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从领导体制上确保党的领导与董事会决策的深度融合。三是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把党组织研究讨论作为董事会、经营管理层等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从运行机制上保障党组织意图在重大决策中得到充分体现。
制度建设方面,截至2021年底,全部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和地方一级企业、绝大多数中央企业和地方重要子企业前置事项清单全面制定并落地见效,进一步厘清了党组织与董事会之间的权责边界;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中央企业董事会工作规则、董事会和董事评价办法等制度,各地国资委普遍结合实际制定完善了董事会相关制度,国有企业董事会制度体系更加系统完备、务实管用;各级国有企业基本实现董事会应建尽建,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子企业层面完成外部董事占多数的比例分别达到99.3%、94.2%;中央党政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所管理企业中公司制企业占比97.7%,地方国有企业中公司制企业占比99.9%,实现了历史性突破。
总体来看,把党的领导引入到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中,不仅有利于平衡兼顾利益的多元性,也有利于增强激励约束的有效性,而且更加有利于增强监督的全面性和实效性,也有效解决了过去公司的股东权利虚化、“董事会失灵”以及经理层“内部人控制”等突出问题。
二、坚持“两个一以贯之”是重大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有企业是党领导的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必须一以贯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也必须一以贯之。要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
当前,“两个一以贯之”为建设现代企业制度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落实“两个一以贯之”正在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中有组织、有次序地以制度化、具体化的形式展开。
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开始以来,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更加成熟定型取得决定性进展,“面”上的制度建设和“点”上的实践探索实现了“双丰收”。
2020年12月31日,国资委与财政部联合印发《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办法》按照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围绕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形成40条具体要求。提出了国有企业公司章程的基本框架,规定了公司党组织、董事会、经理层等章节必须载明的内容,强化了出资人机构对章程执行情况的监督责任。
“面”上的制度完善,促进了“点”上的更大突破。
2021年5月31日,国务院国资委组建了中央企业专职外部董事党委。这是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两个一以贯之”重要指示要求、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举措,对于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专职外部董事队伍、健全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推动中央企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021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草案)》公布,新的《公司法》修改完善了公司的设立、退出制度,加强了公司社会责任等7个方面。对现行公司法律制度存在一些与改革和发展不适应、不协调的问题及公司监督制衡、责任追究机制不完善,对中小投资者和债权人加强保护等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了修订和加强。新的《公司法》为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支撑。
国资委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底,中央企业及98.2%的子企业实现董事会应建尽建,超过70%的集团公司制定董事会授权制度,89.9%符合条件的二三级子企业实现外部董事占多数。
2月22日,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2022年重点工作,提出首要任务是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和不断深化市场化机制改革。
同日,为推进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国资委组织中央企业和地方国资委开展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示范企业创建活动。旨在推选一批高度重视公司治理、具有鲜明特色、有较强改革意愿的示范集团和基层企业,争取到2022年底建成一批符合“两个一以贯之”要求的公司治理优秀企业,推动企业治理水平显著提升、改革发展活力显著增强、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还有,在近几年建设世界一流企业的过程中,2020 年世界500强企业榜单国有企业达到80家。2021年的世界500强榜单中,中国大陆(含香港)上榜公司数量达到135家,比2020年增加了11家,加上台湾地区企业,中国共有143家公司上榜。中国大陆(含香港)上榜公司中的国有企业,凭借自身的优良业绩和实力,再次全球蝉联第一,也印证了中国企业高质量发展和具备全球竞争力的事实。同时也说明了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成为推动中国经济平稳发展的强大动力。
回顾新中国成立70余年,特别是改革开放40余年,随着对市场经济规律的认识,对企业的性质、地位、作用和功能认识的深化,感到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对推动国企改革和经济建设的重要作用更加凸显,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意义更加巨大。
第一,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作出了新概括,第一次将“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列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丰富和发展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内涵。
第二,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是我们党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的一个伟大创举。它坚持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基本原理和方法论,又批判吸收了国外经济理论的合理成分,它立足我国国情和我们的发展实践,把实践经验上升为系统化的经济学说,它是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社会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规律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探索的结晶。
第三,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推进了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一系列新观点、新论断、新思想。其中涵盖了国有企业地位作用、国有企业改革、国有企业发展、国有资产监管和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多个方面,形成了一个有机联系、全面系统的科学理论体系。
第四,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实现了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的有机融合,使国有企业生产关系不断丰富和成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成为国有企业的“根”和“魂”,它与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融为一体,成为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鲜明特色。
总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更加成熟定型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基本形成了较为系统的制度体系。
文/张银平(作者系《经济观察报》宏观经济研究院特约研究员,《企业党建》杂志专家组成员)
编辑/陆佳
本文刊载于《中外企业文化》2022年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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