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资委与北京市财政局在要求贯彻落实《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中,提出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维护国有资本安全运行;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体现国有资产交易过程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促进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和国有资本合理流动。规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不可忽视,而国有股权作为典型的国有资产之一,其交易的流程规范正是国有资产交易改革的典型代表。本文将简单介绍国有股权交易规范,并探讨律师及法律尽职调查在相关交易中如何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一、国有股权交易有何共性规范?
包括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在内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主体,进行企业股权转让、企业增资等,均属于国有股权交易。根据相关部门规章规定,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实施国有股权转让、增资、无偿划转等国有股权交易行为程序大致分为以下共同步骤:
可行性研究和方案论证;
按照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并形成书面决议;
开展审计、资产评估或者清产核资;
有权部门进行文件审批;
申请挂牌、完成信息披露;
签订协议、审批备案;
产权变更、完成登记等手续。
二、律师及法律尽职调查在国有股权交易中的作用
(一)了解国有股权交易之具体操作性规则
综合考量国有股权交易的全流程,律师主要参与国有股权挂牌前的法律尽职调查及文件审批。在国有资产交易日趋规范严格的今天,监管部门对企业提出了很多要求,企业需符合审批要求,是进行国有股权交易行为的先决条件。
以律师参与国有股权无偿划转业务为例,根据《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企业国有产权在同一国资监管机构所出资企业之间无偿划转的,由所出资企业共同报国资监管机构批准。
在明确相关交易的审批机关后,确认需提交的供审查材料。按照相关规定,一般包括:
(一)无偿划转的申请文件;
(二)总经理办公会议或董事会有关无偿划转的决议;
(三)划转双方及被划转企业的产权登记证;
(四)无偿划转的可行性论证报告;
(五)划转双方签订的无偿划转协议;
(六)中介机构出具的被划转企业划转基准日的审计报告或同级国资监管机构清产核资结果批复文件;
(七)划出方债务处置方案;
(八)被划转企业职代会通过的职工分流安置方案;
(九)其他有关文件。
(二)通过法律尽职调查,剥析交易相关方的前世今生
在了解相关规则与要求以后,更为重要的本质问题在于通过法律尽职调查,从全方位确认交易相对方以及交易内容是否存在法律风险。在具体业务操作中,律师与委托人、交易相对方进行沟通,确定尽职调查目的,从委托人角度对其需明确的法律风险问题进行着重分析。
一般来说,法律尽职调查以外部调查与驻场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目标公司之包括工商登记、法人治理结构、拟划转的标的股权、对外投资在内的基本情况,主要业务及相关资质、审批、授权,资产情况,知识产权,税务,劳动用工,重大合同,债权债务,对外担保,诉讼与仲裁、行政处罚(已发生、尚未了结的或潜在可能发生的)与关联方和关联交易,从法律的角度展开尽职调查工作。除律师能从调查中直接发现的情况之外,在整个法律尽职调查过程中,还需要律师对目标公司与转让方的高管进行多次访谈,将已调查到的情况与存疑问题进行确认,并进一步了解未能体现在书面文件上的事实情况。
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是国有股权转让交易中必不可少的一份文件,它并非将法律事实进行简单堆砌,而是在充分描述事实的情况下,对其进行法律评价和风险提示。除了满足程序上的要求,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对进一步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的规范化、维护国有资本安全运行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文/彭靖雯(作者系中同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及美国纽约州执业律师)
编辑/童杉
本文刊载于《中外企业文化》2022年11期
本网站所有内容属北京商报社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商报总机:010-64101978 媒体合作:010-64101871
商报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21号 邮编:100013 法律顾问: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010-82011988)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276691 举报邮箱:bjsb@bbtnews.com.cn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8003726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4555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112022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