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李海颜)12月29日,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指出,商业银行应当禁止产品管理人、从事产品销售业务活动的机构等,借助托管银行的品牌、声誉开展营销宣传。商业银行发现不当营销宣传的,应当督促相关机构及时纠正。相关机构未采取有效纠正措施的,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托管合同约定中止业务合作。
《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应当妥善保管托管业务数据和客户信息,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托管合同约定收集、存储、使用托管业务相关数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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