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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协修订发布《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报备管理办法》 明确发行报备管理机制

出处:北京商报 作者:刘宇阳 李海媛 网编:孟凡霞 2022-05-13

北京商报讯(记者 刘宇阳 李海媛)为进一步规范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报备管理,适应上位法修订内容,中证协组织修订《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管理办法》,并更名为《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报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报备办法》)。5月13日,中证协发布《报备办法》,相关规则自2022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悉,《报备办法》修订的原则和目标为:一是贯彻落实新《证券法》与《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规定,进行发行报备管理的适应性修订;二是进一步明确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报价”)的具体承办职责,促进提升发行报备质量和效率;三是体现自律管理引导性作用和自律措施约束功能并重,强化报备义务人主体责任意识。

中证协指出,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明确发行报备管理机制,调整报备情形和报备义务人内涵外延,适应上位法修订;统一报备程序,优化材料清单,规范补正管理,重点监测防范发行人直接或间接认购行为;强化自律管理职责,引导报备义务人建立健全内部报备工作机制,对频繁迟报、错报或出现漏报的报备义务人视情形采取自律措施。同时,《报备办法》对中证报价具体承办职责作了进一步明确。

此外,中证协表示,下一步将进一步督促相关报备义务人落实落细,严格按照《报备办法》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报备义务,增强主体责任意识,切实提升报备质效,促进公司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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