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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严禁对外投放残缺、污损人民币

出处:北京商报 作者:刘四红 网编:孟凡霞 2021-11-19

北京商报讯(记者 刘四红)11月19日,央行发布消息称,小纸币大民生。作为我国的法定货币,人民币一方面作为国家“名片”,其票面整洁与否与社会文明程度息息相关,一方面又在流通中,关联着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做好人民币流通管理工作,维护人民币的尊严和声誉,既是金融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社会公众的基本义务。

有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上留言表示,正在流通中的人民币纸币有出现涂鸦的现象,希望能加强相关法规的宣教,并出台法律法规禁止使用或者没收销毁。

“为了加强人民币流通管理,维护人民币信誉,人民银行制定了不宜流通人民币金融行业标准,出台系列管理办法,规范不宜流通人民币的处置方式。”人民银行在回应网友时表示,人民银行每年组织开展人民币知识宣传,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公众爱护并妥善保管使用人民币。

据悉,自2000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人民币,禁止损害人民币和妨碍人民币流通。”“停止流通的人民币和残缺、污损的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回收、销毁。”

为此,人民银行组织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相关工作。对于人民币纸币票面出现涂鸦并达到相关标准的,或人民币上涂写涂印不当宣传内容的,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残损人民币收兑,并解缴人民银行进行销毁,严禁对外投放;对于一次性发现多张涉及不当宣传内容等情况的,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第一时间报警处置。

“如您手中有不宜流通人民币,可就近到银行金融机构兑换;如您发现故意毁损人民币、银行业金融机构未按要求收兑或对外支付不宜流通人民币等行为,可向人民银行、公安部门投诉举报。”人民银行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上表示,将继续加强人民币流通管理、扩大宣传广度和深度、提升社会公众爱护人民币的意识,与广大社会公众共同构建更加和谐的人民币流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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