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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委员、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郭田勇: 加快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建设进程

出处:北京商报 作者:孟凡霞 网编:齐琳 2021-01-21

随着互联网、大数据、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数字经济时代已然到来,互联网、金融科技、商业银行等各类型机构不约而同地将目光集中在数据信息挖掘领域。但数据采集的安全性问题、数据收益分配权、定价机制、监管等问题也随之突显。在1月21日开幕的政协北京市十三届四次会议上,市政协委员、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带来了《关于促进首都数字经济发展的提案》,从畅通数据要素流通过程,融合、连通不同的数据平台以及实现数据资源的整合,探索数字经济监管体系建设等三个层面,建议加速北京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进程。

构建以区块链为核心的信息采集平台

在郭田勇看来,大数据时代下,数据已经上升为和土地、劳动等要素同等重要的生产要素,畅通数据要素流通过程,实现数据要素的价值增值尤为重要。北京市数字经济发展时间早、潜力大、基础好,汇聚了一大批从事数字经济的龙头企业和高端人才。未来要立足发展优势,积极构建数字经济新生态,加速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进程,争做全球数字经济发展的标杆城市。

而数字经济发展的基础需要畅通数据要素流通过程。郭田勇认为,首先是要建立全面规范的数据信息采集制度和采集平台,在采集制度的制定过程中要处理好涉及国家安全、敏感领域、商业机密、个人隐私等数据的采集问题;同时要处理好数据采集平台的安全性问题,防止数据的丢失和泄露。“目前来看,以区块链技术为核心的信息加密技术安全性高,技术成熟,可以构建以区块链技术为核心的信息采集平台”。

数据确权机制、定价机制亦需加快建立。由于数据在经过加工、流通后才会实现价值增值,所以在这一过程中,要解决好数据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分配权之间的关系,通过合理有效的数据确权机制提高数据要素的运转效率。

郭田勇指出,“在数据确权的过程中,最主要的一个问题是要解决数据收益的分配权问题,由于数据要素具有公共物品的属性,且数据从采集到交易平台构建到数据安全监管都需要北京市政府部门投入大量的资金,因此,可以将数据流通运转过程中产生的价值增值归为北京市财政收入,既能够减少数据收益权确权过程中的诸多问题,又可以提高数据要素的流通效率。”

在定价方面,郭田勇建议,要建立公开透明、市场化的定价机制,加快北京大数据交易所的建设步伐,为数据资产的定价和交易提供高效、安全的场所。最后,要建立数据要素的再利用机制,数据要素具有时效性强、可塑性强、可重复使用的特点,通过数据要素的再利用机制可以实现数据产品的循环和更新使用,减少数据资源的浪费。

加快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建设进程

发展数字经济是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大势所趋。2020年爆发的新冠肺炎疫情加快了社会经济发展的数字化进程。融合、连通不同的数据平台,实现数据资源的整合,提供精准有效的数字经济服务变得更为迫切。郭田勇表示,从建立平台到获得数据流量再到提供精准服务的数字经济发展模式已经在一些互联网公司的成功案例中得到验证。

据了解,为加强北京市公共数据在金融及社会领域的应用,助力普惠金融发展,推动营商环境改善和智慧城市建设,加快建设金融公共数据专区,2020年5月,北京市大数据推进工作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北京市金融公共数据专区建设的意见》提出,北京市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创新引领、安全可控的原则,探索通过授权开放的方式推动金融公共数据应用。金融公共数据专区汇聚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和公共服务单位在履职过程中获取和制作的、可供开放的具有金融应用价值的政务数据资源,由北京金控集团具体运营和维护。北京商报记者获悉,金融公共数据专区已在北京首贷中心业务办理、普惠信用贷款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而在推进数据资源整合方面,郭田勇提出,在数据输入端,要加快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的建设进程,以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为核心,对北京市内其他类型的数据平台,如北京市政务服务平台、“创信融”金融大数据平台、北京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平台等平台进行数据融合,对北京市外的大型数据平台进行连通,形成“1+N+N”的平台融合与连通模式,实现数据资源的有效整合。

在数据输出端,郭田勇建议,可以采用类似于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制形式,根据不同数据类型成立不同的数据公司,比如:金融数据公司、消费数据公司、医疗健康数据公司,数据公司既可以在数据资产的定价、交易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也可以为数据需求公司提供精准高效的数据服务,实现数据资产的市场化应用。

将区块链等技术应用到监管沙箱试点

新兴事物稳健发展离不开监管体系的保驾护航。伴随着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需要以何种监管指导来引导数字经济健康发展也成为当前热议的话题。

对此,郭田勇认为,目前来看,数字经济发展中主要存在网络安全、运营风险、消费者保护、经济欺诈四个方面的问题,因此,要针对数字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主要风险问题出台相应的监管制度,首先要着力针对四个方面出台相应的监管政策,并加强监管落实。

自2019年12月底北京率先开启创新监管试点后,目前中国版金融科技“监管沙箱”已试行一周年,除了试点项目不断扩容,试点地区也已全面铺开。郭田勇认为,在数字经济的监管过程中,要扩大监管沙箱模式试点范围,将区块链、多方安全计算等更多最新技术应用到监管沙箱试点过程中,提高金融科技机构进行金融创新的积极性,实现效率提升和监管的动态均衡。

“最后,要加强监管科技的应用,以北京市金融安全产业园为依托,探索北京监管科技平台的应用,未来数字经济创新将更多以场景化创新的方式出现,监管科技的侧重点也需要向场景化监管倾斜。”郭田勇指出。

北京商报记者 孟凡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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