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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司决议纠纷两大股东对簿公堂 兰州黄河披露重大诉讼进展

出处:北京商报 作者:赵述评 魏茹 网编:赵述评 2020-12-15

图片来源:兰州黄河公告

北京商报讯(记者 赵述评 魏茹)12月14日晚间,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州黄河”)发布重大诉讼进展公告显示,公司和间接控股股东甘肃新盛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盛工贸”),与公司股东湖南昱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昱成”)的公司决议纠纷均取得胜诉,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驳回湖南昱成诉讼请求,并判定通过新盛工贸的诉讼请求。

对此,兰州黄河方面称,两起案件判决结果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值得关注的是,兰州黄河、新盛工贸、兰州黄河新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盛投资”)以及湖南昱成,四家公司之间的关系可谓错综复杂。北京商报记者查阅天眼查显示,新盛投资持股3993.12万股,持股比例21.5%,为兰州黄河第一大控股股东;湖南昱成持股928.83万股,持股比例5%,为兰州黄河第二大控股股东。同时,新盛工贸为新盛投资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50.7%;湖南昱成持股比例49.3%,为新盛投资第二股东。此外,湖南昱成以45.95%的持股比例,为新盛工贸控股股东,且新盛工贸为兰州黄河间接控股股东。

除了千丝万缕的控股关系,因公司决议纠纷,这四家公司的内斗戏码也持续在法院上演。根据兰州黄河披露的公告显示,2018年2月,湖南昱成以兰州黄河控股股东新盛投资参会人员无权在兰州黄河临时股东大会上投票表决,新盛投资董事长杨世江代表新盛投资投票行为无效为由,对新盛投资和兰州黄河提起民事诉讼。湖南昱成请求法院依法判决确认新盛投资无权在兰州黄河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撤销表决决议,并判决扣除新盛投资表决股份后重新计算表决结果,作出合法有效决议。案件审理期间,新盛投资以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湖南昱成诉新盛投资解散纠纷一案为由,申请中止审理该案。案件恢复正常审理程序后,法院判决驳回湖南昱成上述诉讼请求。

与此同时,2019年12月18日,新盛工贸以湖南昱成否决延长经营期限的股东会决议,违反湖南昱成持股目的合同约定、与设定义务不符、湖南昱成无权对新盛工贸延长经营期限进行表决等为由,向七里河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历经长达一年的诉讼,新盛工贸于今年12月14日收到法院《民事判决书》,裁定新盛工贸2019年8月10日及2019年9月27日形成的股东会决议有效,经营期限自2019年8月15日至2039年8月15日。

对此,有业内人士表示,作为区域型啤酒企业,兰州黄河近年来业绩表现不佳。受疫情影响,终端消费市场受到冲击,叠加内部长期斗争诉讼案件,内忧外患致使兰州黄河业绩再次受到影响。

截至今年9月30日的前三季度内,兰州黄河实现营收2.49亿元,同比下降31.22%,净利润为亏损2021.42万元,同比下滑高达2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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