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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颖电子股票激励计划被疑利益输送

出处:北京商报 作者:刘凤茹 网编:董亮 2020-11-23

北京商报讯(记者 刘凤茹)为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中颖电子(300327)近期推出股票激励计划。而这一事项也被交易所关注。11月23日,深交所向中颖电子下发关注函,是否存在刻意降低业绩考核指标向相关人员输送利益?需要中颖电子给一个交代。

中颖电子的股票激励草案显示,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该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14.59万股,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7944.04万股的1.48%。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354.59万股,占该激励计划拟授予总量的85.53%,占该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27%;预留限制性股票60万股,占该激励计划拟授予总量的14.47%,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21%。

据了解,中颖电子此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28人,占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在册员工总人数363人的35.26%。此次中颖电子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定为每股17.37元。

中颖电子表示,股权激励的内在机制决定了激励计划实施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股东权益带来正面影响,此次激励计划公司设置了合理的业绩考核目。

但对中颖电子的业绩考核目标设置合理之说,交易所持质疑态度。

具体来看,中颖电子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置了 A、B、C 三档业绩考核目标,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共考核2020、2021、2022、2023、2024年五个会计年度公司的营业收入。A目标为五年对应年度营业收入分别不低于9.9亿元、11.5亿元、13.4亿元、16亿元、17.6亿元;B目标为五年对应年度营业收入分别不低于9.59亿元、10.87亿元、12.39亿元、14.47亿元、15.75亿元;C目标为五年对应年度营业收入分别不低于9.28亿元、10.24亿元、11.38亿元、12.94亿元、13.9亿元。

根据中颖电子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公司2020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7.42亿元,其中第一至第三季度分别实现营业收入2.02亿元、2.53 亿元、2.87亿元。深交所指出,按照考核指标测算,中颖电子2020年第四季度实现营业收入不低于2.48亿元、2.17亿元或1.86亿元即可完成第一个解除限售期100%、80%或50%的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对应业绩考核指标,分别较2019年同期营业收入增长4.64%、-8.44%、-21.52%。

对此,关注函中深交所要求中颖电子详细说明公司11月20日披露激励计划时,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是否已经基本确定,以及将其作为第一个解除限售考核年度是否客观公正、清晰透明,是否有利于促进公司竞争力的提升。同时结合上述答复进一步充分论证相关业绩考核指标设置的科学性、合理性,以及是否存在刻意降低业绩考核指标向相关人员输送利益的情形,是否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

针对上述相关问题,北京商报记者致电中颖电子证券事务代表处进行采访,相关人员表示“相关问题稍后会进行统一回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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