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程铭劼 赵博宇)11月23日,北京市教委官方公众号发布了《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校长职级评审和认定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提出,在2021年的特级校长评审中,将探索建立中小学特级校长流动制度,设置本次特级校长评审指标的20%作为校长流动专项指标。
据了解,经过评审认定后的流动校长,将直接到本区对口合作交流的郊区学校、农村学校(乡村和镇区学校)或新建学校支援工作,且须全职流动到郊区、农村学校工作3年。流动校长不占各区特级校长的推荐名额。
此外,通知中提到,各区高级及以下校长职级评审和认定工作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特级校长评审将于2021年上半年组织,且特级校长指标应控制在特级校长总指标的60—70%,预留出每两年的晋升空间(各区推荐指标将另行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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