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陶凤 刘瀚琳)继今年9月初,北京市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后,10月9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发布2019年北京市行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在此前基础上,明确将19个行业的最低工资保障线由2018年的24480元增至25920元。
“从数据来看,最低工资保障标准相较去年涨幅达5.8%,超过当前居民消费价格的增长幅度,这对于保障全市最低收入人群的基本生活意义重大。”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副院长马晓河表示。
具体来看,《通知》发布了对19个行业的工资指导线,其中包括食品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汽车制造业;房屋建筑业;土木工程建筑业;建筑装饰业;批发业;百货零售业;超市零售业;汽车零售业;道路货物运输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旅游饭店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物业管理业;出版业。上述行业的企业可以根据行业工资指导线测算本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通知》附件明确,此次公布的最低工资保障线25920元,是按今年7月1日起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2200元/月及前6个月最低工资标准2120元/月综合计算的年度水平。
最低工资保障线主要用于示意该行业生产经营正常企业的劳动报酬最低值所对应的必要人均销售收入。而最低工资保障线的警戒线,则是根据该行业亏损企业销售收入中的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含量的平均值设定的。企业销售收入中的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含量越接近警戒线,企业就越接近亏损。
《通知》指出,企业在使用行业工资指导线时,一方面要参照本年度销售收入预计可达到的水平及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另一方面要注意本企业人工成本投入产出三项指标在同行业中的位置。企业销售收入指标反映的是总产出情况,但不是最终收益结果,因此在确定企业工资水平时,应综合考虑企业实现利润等其他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
与此同时,考虑到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包含了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个人所得税金等项目,易受相关待遇标准调整影响。《通知》进一步建议,在确定企业工资水平时,也要考虑职工工资的实际增长。企业应当在遵循201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原则下,配合使用行业工资指导线,进行当年工资增长的决策。
“与常规法律条例有别,最低工资指导线的下达不具备强制意义,更像是一种信号性的存在。”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市情调查研究中心副主任陆小成表示,这是综合我国当前经济发展、居民消费物价水平等一系列因素做出的测算,对于企业具体执行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实际上,除北京外,截至今年9月中旬,已有辽宁、上海、湖南、重庆、贵州、陕西等省份相继公布了上调后的2019年最低工资标准。当前,北京、上海、广东、天津、江苏、浙江等地最低月工资标准均已超过2000元,上海市以2480元/月的月最低工资标准领跑全国。
马晓河指出,需要注意的是,当前我国经济进入逆周期调节的新常态,提高最低工资意味着进一步加大了企业劳动成本,这也在督促企业通过科技进步和创新,进一步提质增效,覆盖因劳动成本增加带来的负担。与此同时,当前政府已经为优化营商环境,推出了一系列减税降费措施,帮企业减负。
“眼下在保障全市居民最低收入水平的同时,还需要进一步通过拓宽就业渠道、培养就业技能,使更多失业者获得重新就业的机会。”马晓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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