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肖玮 南淄博)为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近日,天津市政府正式发布《关于养老服务机构电水气热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7月1日起,天津市对养老服务机构电、水、气、热价格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以降低养老服务机构运营成本。
根据《通知》,今后天津全市经由民政部门认定的养老服务机构用电价格不执行阶梯电价制度,暂按天津市规定的居民生活类中的非居民用户类价格执行;用水价格不执行居民阶梯水价,按当地规定的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类价格执行。
天津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价格均按非居民标准收取,此次调整后,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对于养老服务机构来说,可以减轻不少负担,特别是冬季采暖费是按照商业采暖的收费标准36元/平方米,调整后,每平方米供暖费降至25元。
本网站所有内容属北京商报社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商报总机:010-64101978 媒体合作:010-64101871
商报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21号 邮编:100013 法律顾问: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010-82011988)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276691 举报邮箱:bjsb@bbtnews.com.cn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8003726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4555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112022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