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崔启斌 荣蕾)11月19日,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公告披露,中弘股份控股股东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弘卓业”),未能及时进行质押股票购回交易和及时归还本金支付利息,其持有的部分中弘股份股票将被司法强制卖出。
资料显示,2016年11月30日,中弘卓业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初始交易,交易标的为中弘股份(处于退市整理期,证券简称“中弘退”)股票1.02亿股(除权后为1.43亿股),初始交易金额1.7亿元。由于中弘卓业未能按照约定及时归还本金支付利息,构成违约。
据悉,合肥仲裁委已作出判决,要求强制卖出中弘卓业持有的质押给国元证券的1.43亿股中弘股份无限售流通股。如果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实际出资人厦门国际银行找到大宗交易对手,将在任何时间内减持。
据了解,10月26日,因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债券利息及回售部分本金未能按期足额偿付,大公下调中弘股份主体信用等级CCC至C。截至11月12日,中弘股份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累计逾期债务本息合计金额为80.52亿元,全部为各类借款。11月16日,复牌的中弘股份进入退市整理期后,已连续3日录得“一”字跌停。截至11月20日收盘,中弘股份报0.54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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