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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承销商“捆绑”问责 两银行遭处分

出处:理财周刊 作者:记者 王晗 网编:王巍 2018-05-09

近两年信用债违约事件持续爆发,主承销商屡次被推上风口浪尖。不过,在此前的违约事件中,承销商虽然承受了来自投资人方面的质疑和压力,但相关监管机构“打板子”的重点对象是债券发行主体,不过近期监管加强了对承销商的关注。4月底,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发文件,对主承销商的主体责任进行细化。不久后,两家银行受到约谈并被要求整改。业内人士预计,未来两年针对债券承销商违规处罚的罚单会比以往增多。

恒丰、浙商银行遭处分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日前公布的多则则银行自律处分引发市场关注。以往自律处分多是针对相关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而此次发布的多项自律处分文件是针对债券主承销商。

根据自律处分公告,浙商银行被予诫勉谈话处分并整改,原因是该行在泰安市泰山投资有限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过程中承担“后续管理牵头主承销商”角色,但未能及时跟进监测发行人资产无偿划转事项并督导发行人进行信息披露等相关工作。

恒丰银行也在承销阶段存在违反相关自律规则指引的行为。据了解,恒丰银行在扬州化工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永续票据项目承销工作中,尽职调查阶段未发现其转让下属子公司事项,尽职调查工作不充分;部分债务融资工具项目尽职调查底稿中的访谈纪要信息不完备,部分专项尽职调查报告未体现主承销商必要的核查和判断过程。依据相关自律规定,协会给予恒丰银行诫勉谈话处分,责令其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

一位不愿具名分析师告诉北京商报记者,为了赚取承销费,一些承销商存在审核不严等情况,而此前针对债券发行人的处罚比较多,对承销商的问责较少,协会此次公布的多个自律处分都是针对债券主承销商,也彰显了对债券发行、运作期间的严监管态度。

主承销商是否担责引质疑

近两年来,债市黑天鹅频现,在多起债券兑付危机中,主承销商尽调不充分、监督不到位等问题是投资人质疑较为集中的地方。

经过十年的快速发展,我国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存量规模已超16万亿元,但近年来受到各种因素影响,债务偿付违约事件时有发生。今年以来在监管打破刚兑的政策引导下,债市违约密集披露,进入2018年以来,已有16只债券出现违约,涉及公司包括四川煤炭、大连机床、丹东港、亿阳集团、中城建、神雾环保、富贵鸟、春和集团、中安消9家公司,涉及金额合计高逾130余亿元。

随着企业债券违约数量不断上升,越来越多的债券承销商陷入风波。例如,去年上半年云峰集团先后有三只债券违约,债券承销商广发银行和浦发银行受到投资者质疑,原因几乎都是调查失职、信披不实等。

两家银行当时均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会持续协助投资人追偿。浦发银行针对投资者质疑其“提供的云峰财务数据不实”一说还特别回应道,云峰财务的数据由发行人(即云峰)提供和制作,其财务报告也经发行人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审计。

这一说法也得到多位债券分析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人士的认同。受访人士均表示,承销商的责任在于督导发行人按照监管部门的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由审计公司来负责。

监管明确债券承销商问责制

承销商在债券市场违约过程中扮演什么样的角色一直是行业热议的重点,对于债市违约产生的权责混乱问题,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近期发布的一份文件,就对主承销商应尽责任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

4月25日,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切实加强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风险管理工作的通知》,对主承销商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风险管理相关要求进一步细化。包括设立专职专岗进行风险监测,对存续企业按照四类划分设立重点关注池,定期报告监测结果,若存在影响即将到期的债务融资工具本息偿付的重大事件,主承销商应制定并立即启用应急预案等。协会负责人表示,今后一段时间要继续健全风险预警监测评估体系,探索完善债券违约处置机制,包括明确细化对中介机构的要求,更好地发挥持有人会议的作用等。

金乐函数分析师廖鹤凯表示,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对承销银行的自律处分或刚刚开始,预计未来两年针对债券承销商违规处罚的罚单会比以往增多,责任明确之后银行承销积极性将大打折扣。事实上,在前两年债券违约集中爆发的时期,已有部分频繁“踩雷”的银行主动收缩承销规模以减少风险承担。北京商报记者 王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