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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升级,别让消费者降级

出处:特刊 作者:韩哲 网编:尹文武 2018-03-13

铁打的“3·15”,流水的黑榜。年年“3·15”,到了新时代,应该有点新意思。

消费正在快速升级,快到目不暇接。啤酒和泡面倏忽地“走下神坛”,后工业时代的消费开始“攻城略地”。但与此同时,消费者权益的保障并没有形成适配,甚至在某些方面还出现了“断崖”。这种摩擦,横亘在中国经济转型面前,是消费型经济和创新型经济的最大短板。市场是开放和流动的,消费者会“用脚投票”,消费会外溢。肥水流入外人田,为他人作嫁衣裳。

目前,我国境外购物消费大约是2000亿美元。对此,商务部长钟山说,中国公民的海外购物“清单”中,既有高档品也有日用消费品,反映出我国高质量商品供应不足,并且服务消费也是弱项。

如何让境外购物消费回流?这不是降几个点的关税和消费税所能轻易打动的。因为这涉及到国内消费环境的制度供给。如果我们的消费环境不够友好,海外爆买的现象将愈演愈烈。让消费环境变得友好,需要回到“顾客就是上帝”的初心,需要制度对这种“初心”做出反馈。

经年累月的、被广大消费者耳熟能详的那些套路和陷阱,那些潜规则和盘外招,相当程度上是被政策、法律和制度惯出来的。既然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犯错成本不高,为什么不“将错就错”呢?

我们看到,当消费者与企业发生权益纠纷的时候,作为弱势的前者,并不能得到法律的倾斜照顾,而是无形之中抬高了时间成本和金钱成本,让他们去争取权益的法律行动划不来。比如,我们的法律不太支持消费者群诉,这就使得消费者利益遭受损害时,博弈的力量大打折扣。这放纵了企业,一方面他们提供“劣币”的商品或服务也能够存活;另一方面,汲汲于创新的、优质的商品或服务,在知识产权保护仍不强悍的背景下,是不理性的,从而跌入“囚徒困境”。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后者贸然超前,反而消化不了。如今改革开放已经40年,一方面市场已足够有厚度和韧性,另一方面投资的边际效率递减,创新和消费在新时代被寄予厚望。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让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的政策法律天平也应再度校正,降低消费者的维权成本,增加企业的犯错成本,这既是取悦消费者,更是倒逼企业家。

排浪式消费的时代一去不复返了。在新消费时代,不仅拼的是“供给创造需求”,更拼的是服务和品牌。发展是硬道理,高质量发展是新道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的需要,总是要落在消费身上的。

因此,消费升级,别让消费者降级。只有在市场竞争和法治保护的良性互动里,消费者才愿意为好的场景、好的服务以及好的品质买单。高质量发展,离不开高质量消费,以及共生的高质量权益保护。